致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4/18 14:50:40 人气:16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经济普查是对全国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你们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普查资料,是国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

此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对象包括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于2019年1-4月开展。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AD),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和基本信息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你们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请您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我们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为普查对象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我们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保护普查对象合法权益的郑重承诺。

经济大普查、数说国与家。您的积极配合、如实填报,是普查成功开展的前提,是国家获得真实可靠普查数据的基础。衷心希望您与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搞好这次普查,为国家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作出应有的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巴中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