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巴中市中小学教师公约自治十条》的通知
作者:市教育局办公室 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日期:2015/10/14 8:35:29 人气:55

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巴中市中小学教师公约自治十条》的通知 巴教发〔2015〕9号

各县(区)教科体局、市教育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根据《巴中市依法治市2015年十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巴中市中小学教师公约自治十条》,现予印发,望各地各校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狠抓落实。

附件:《巴中市中小学教师公约自治十条》

                                巴中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5日

巴中市中小学教师公约自治十条

   一、爱党爱国、修身立德。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准参与邪教组织活动。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落实教育“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考试,认真组织课外活动),不敷衍塞责、得过且过。不迟到早退。不擅自调课、停课、无故旷课。

   三、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得训斥、刁难学生家长。

   四、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准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五、相互帮助、团结协作。教师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团结协作,营造良好的校园风气。不得在考核评价、职称评定中营私舞弊。不得建立“小圈子”和拉“山头”。不相互拆台、勾心斗角。

   六、廉洁奉公、严以律己。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举办或参与收费补习班、培训班。不准以各种名目、手段乱收费用。不准向学生及家长索要礼物或暗示消费。不准接受学生家长红包礼金、吃请。不准强迫、诱导学生购买省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用书目录以外的书籍资料或其它刊物。不违规操办宴席。

   七、刻苦钻研、终身学习。不断学习,钻研大纲,熟悉教材,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得在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关心时事,学习政策,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

   八、言行规范、着装得体。着装得体,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不说脏话、粗话、低级趣味的话。校园内,男教师不准穿短裤、背心和拖鞋,女教师不准涂指甲、浓妆艳抹和着奇装异服。校园内不得抽烟,课堂上不准使用通信工具、接待客人。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九、遵纪守法、法治先行。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树立法治思维,依法执教。不准组织、煽动、参与聚众闹事和违规上访。

   十、敢于创新、积极上进。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研,认真抓好教改。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适应新环境,严谨治学、积极上进、追求卓越。